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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居民医保代扣代缴事项

发布时间:2022-12-30 22:28:03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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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
一、组织核对参保居民基本信息各县区、乡镇从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下载参保居民基本信息,逐一认真核对;重点分清缴费人群、代缴人群(由民政、残联)及财政代缴人群(70周岁以上),对分类代缴人群造册上报。注意事项:缴费人群中重复参保人员只能确认一次;农村学生要

一、组织核对参保居民基本信息

各县区、乡镇从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下载参保居民基本信息,逐一认真核对;重点分清缴费人群、代缴人群(由民政、残联)及财政代缴人群(70周岁以上),对分类代缴人群造册上报。

注意事项:缴费人群中重复参保人员只能确认一次;农村学生要在学校统一参保缴费,不再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。

二、签订代扣代缴协议

对缴费人群(居民)与缴费银行(工行、邮储)签订代扣代缴协议,原则上一人一份协议,也可以一户一份协议,一村一份协议,即“一人一卡”,或“一户一卡”、“一村一卡”。缴费卡可以是居民现有的各类存折,也可以新开存折,建议用现有的工行、邮储、农商银行的存折。

三、代扣代缴协议上报

已签订好的缴费协议由村、乡镇统一上报到缴费银行,“一村一卡”的需上报纸质和电子表格;同时需留存交接凭据。对新开户的存折要及时到银行领取,再发给缴费人员。

四、缴费银行录入

各缴费银行对各村、乡镇上报的缴费协议,组织人员统一录入其代缴费信息系统。

五、代扣保险费

1、各乡镇、村要及时将参保居民应缴的保险费存入缴费存折(每年8月31日之前)。

2、各缴费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扣缴签订协议人员的保险费,并及时划拨到我中心开设的收入户。

3、银行将已扣缴、未扣缴到的人员信息汇总传递我中心;我中心再将未扣缴到保险费的人员信息反馈到各乡镇,由其督促欠费人员将保险费及时存入缴费卡;对欠费人员由银行再次划扣。

注意事项:对欠费人员在每年的集中缴费期内可多次划扣;过了集中缴费期就不再划扣了。

六、有关要求

1、注意时间节点。各类人员信息核对、缴费协议签订、银行对缴费人员信息录入、保险费存入缴费卡等工作都应在8月31日之前完成,最迟应在9月30日之前完成;民政、残联和财政代缴人员上报应在9月30日之前完成;每年集中缴费期为9月1日—11月30日。因此,在安排工作时,前面的环节要给后面的环节留有足够的时间;还要考虑休息日、节假日的时间,正常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要安排加班。

2、力求准确、真实。参保、缴费人员各类信息的录入、核对(包括由民政、残联和财政代缴人员等),一定要准确无误,不出差错;尤其是代缴费人员的审核,一定要真实。

3、加强领导、高度重视。今年是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实施的第一年,又是改过去的现金缴费方式为银行代扣代缴的第一年,希望各县区、乡镇等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,抽调人员,迅速行动;社保机构和金融部门密切配合,确保此项工作能顺利、圆满完成。